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系宁波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职教先进单位宁波职工业余大学和浙江省重点中专宁波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升格建立。于2005年荣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入选浙江省5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2019年被评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B档)(简称双高计划);2022年荣获中华职教社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学校是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单位和秘书处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5名,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逾期不进行考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因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或不按规定报到(其中2025年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日)的取消录用资格。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考核结果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5.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6.辅导员岗位工作地点在宁波北仑或余姚。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nbpt.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0574868919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
咨询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联系人:姜老师,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