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229, 51, 51);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 浙江教师招聘官方【备考顾问】
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229, 51, 51);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微信识别二维码,添加专属备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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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229, 51, 51);">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76, 51, 229);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0元领取【成师大礼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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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seline;line-height:2.5;">
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76, 51, 229);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公告解读/历年考情/备考指导/海量资料/精品课程 (三)体检 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考核名单公布后,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3年8月1日-15日(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宁海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八年服务期(含一年试用期)。 5.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届时予以解聘。 6.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仍未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否则届时予以解聘。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7.若发现被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五、递补规定 (一)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的空缺,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三)体检结束后,入围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对象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出现空缺名额的,均不再递补。 (四)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的教师均实行定向分配。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 2.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附件: 1.2023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doc 2.2023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宁海县教育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