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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宁波海曙区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10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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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4.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时,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10月17日9时—10月19日16时。

2、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点击进入“2023年海曙区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0月20日9时—10月23日16时。

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0月24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2023年海曙区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0月25日9时—10月2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附后)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

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在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公告,并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所需提供材料详见《补充公告》。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为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按照《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聘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聘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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