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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2024.10.28)规定,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岗位核减(附件)
二、关于准考证打印及其他事项
1.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时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至招聘结束。
2.请仔细查阅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进入资格复审与面谈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
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纸质材料,包括附件3(报名表)、附件4-5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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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