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6.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2。
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轨道交通治安分局委托第三方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90分钟。
笔试具体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见附件3。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
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八、劳动待遇保障
(一)年薪酬9.5万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二)单位工作环境优良,提供相应的轨道交通通勤保障。
(三)安排各类带薪培训,享受一年一次健康体检。
(四)以轨道运营时间为依据,根据《劳动法》规定,具体时间视工作需要安排。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