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要求;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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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同步上传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二)笔试
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指标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宁海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为:(1)身份证;(2)户口簿或社保证明;(3)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4)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5)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工作由宁海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入围技能测试。
(五)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书。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工作由宁海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及动手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
(六)总成绩
技能测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技能测试成绩×25%。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岗位,均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海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宁海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60天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60天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