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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象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3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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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象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3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象山县公安局辅警3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在象山本地要有固定居所;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但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8日;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正反面打印《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格式不得变动),完整填写,并加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同时将报名表、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扫描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28215684@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及报考的岗位名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65856070翁老师;65856284鲍老师。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四、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或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就业以来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任一项目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取消笔试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3。

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象山县公安局统一划定。

笔试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入围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二)面试安排

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象山县公安局统一公布,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政治审查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4。

(二)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经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九、聘用手续

(一)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二)就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岗前培训

新聘用辅警须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业务、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待遇保障

(一)薪酬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二)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核实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再次报考象山县公安机关辅警。

(七)本次招聘的总成绩6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经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后可以直接聘用。

(八)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报名应聘。

(九)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十)本次招聘涉及的考试,县公安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象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象山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

1:象山县公安局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辅警报名表.doc

3: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4: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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