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关爱激励,宁波市鄞州区决定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量化考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鄞州区管辖(不含梅墟街道、新明街道、聚贤街道)现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含产业型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乐于奉献,勤政为民,热心为广大党员群众服务;
4.作风民主,客观公正,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青海事业单位考试就上云职公招
具体招聘岗位、指标和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注:以上学历、任职和荣誉获得时间计算至2024年4月24日(含),具体荣誉目录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3.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因故造成岗位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统一纳入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聘用合同。同时须继续留原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休)。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及其他事项按镇(街道)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担任企业法人的应当变更;同时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解除聘用合同。
4.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鄞州区委组织部:0574-89295121,鄞州区委社会工作部:0574-89295095,鄞州区人力社保局:0574-89293242,监督电话:0574--89188693。
附件2: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社会工作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