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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2023年招引40名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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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40名。分综合管理(1)、(2)两个岗位,各岗位计划招聘20名。

招聘对象

(一)国内部分普通高校2021、2022、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国(境)外部分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详见附件名单。

其中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报考的,要求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也均须毕业于上述高校。

(二)宁波市户籍或生源,国内普通高校2021、2022、2023届或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工程、人工智能、工业智能、产品设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上述两类招聘对象,均可选其中1个岗位报考。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对2023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截至2023年4月23日,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4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等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四)报考人员户籍以2023年4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五)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不得聘用情形的对象,不得报考。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资格确认、初选评价、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12时—5月12日17时;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24日12时—5月13日17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考试“报名入口”,选择“2023年慈溪市公开招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页面,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照片(按照系统格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和变更报名信息;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二)资格确认及初选评价

资格确认及初选评价的形式、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录取通知书(或就读证明)、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的任职材料、奖学金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等。

资格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

初选评价由专家测评小组成员投票确定笔试对象,同意票不足二分之一的淘汰。

招聘岗位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10∶1时,取消初选评价环节,直接进入笔试环节。

初选评价结果将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社保局分站进行公告。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初选评价通过人员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考。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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